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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08:40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科规划办要求,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提前到2017年10月份进行,第二批在2018年4月份进行。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把握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研究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探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前沿问题,加快构建具有中国气派、山东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为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和研究,拟设立“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们将单独下发通知,对该研究专项进行专门布置。请各研究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3.为深入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设立“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包括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研究、以绿色发展理念壮大山东生态经济发展新动能研究、粮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创新路径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研究、山东智能制造强省建设研究、农业强省问题研究、海洋强省委托研究、特色小镇建设研究、美丽乡村建设研究、品牌强省建设研究、金融改革创新研究、“一带一路”倡议对山东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齐鲁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儒家文化研究、齐文化研究、运河文化研究、泰山文化研究等等。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

继续设立“沂蒙精神研究专项”。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沂蒙精神研究专项”。

4.《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5、其他延续性研究专项和新增研究专项,将在2018年4月份进行,届时将单独发通知,对专项申报进行部署。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上报项目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推荐名额中35岁以下的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8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研究专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4.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青年项目资助3至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至8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上初评,初评采用申报评审系统《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8.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2.项目统一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sdsk.sdchina.com/project/Login.aspx?type=1)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3.我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一律用电脑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份,申请书5份)、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内容依次为: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青年。有关专项及研究基地项目应在类别中加以注明,如:XX专项:重点、一般、青年;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青年)、学科分类(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申请经费、联系电话等。研究专项分别报送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科研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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