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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8-06-06 16:17     (点击: )

党政办公室工作涵盖办公室、人事、工会等方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综合性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全校性工作会议的组织与安排。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学校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拟定每周主要活动安排表。

2.负责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工作报告、工作要点、总结、计划和决议等文稿;组织拟订全校性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通报、通知等。

3.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供领导决策。协调安排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工作日程并协助学校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4.负责全校性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根据学校决定或校领导指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学校有关工作。

5.负责信函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请示、报告和上级组织来文的拟办。

6.负责学校公文办理的具体工作及文印工作,机要文件、党政内部资料的分发、送阅、保管、使用、清退、销毁工作。

7.负责学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等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做好信息咨询。

8.负责外事工作、对外联络以及接待工作。

9.负责全校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校史、校志、工作简报及学校大事记编撰工作。

10.负责全校印章的刻制、启用;审核开具对外介绍信。负责掌管学校印章、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名章的使用,负责审定各科(室)印章的刻制、启用。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11.负责全校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和基本工作状态统计工作。

12.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

13.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4.承担学校机要与保密工作。

15.负责学校网络管理工作。

16.负责安排学校节、假日值班等有关事项。

17.负责学校车辆管理工作。

18.负责学校报刊的征订和管理工作。

1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学校党政日常工作。

二、人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

3.负责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的调研及方案制定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聘任和考核的指导、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的退休待遇的报批工作。

8.负责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招聘、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

9.负责学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师生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

12.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奖惩及请假管理。

14.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人事统计报表。

15.负责人事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6.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1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政和学院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结合,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7.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其他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学习,组织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热心为离退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11.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1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3.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完成党政领导和学院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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