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12月4日”全国宪法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12月2日,我校区在第三会议室举办学习宣传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团委书记张青松、团总支成员及350余名学生代表聆听讲座。讲座由张青松主持,徐光灵老师主讲。
活动现场,徐光灵老师从宪法讲起,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精心设计的图片,身边的事例,生动形象地阐释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他讲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中国公民在宪法的保障下既有人身自由、公民平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遵守法律、维护祖国利益的基本义务。徐光灵老师还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仅需要立法的谨慎,更需要执法的严格。
张青松在总结讲座时对学生要求,要做法律的践行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要做《宪法》的维护者,维护《宪法》权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做法律的宣传者,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