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单县分校全体教职工在阶梯教室召开“三小车辆”禁行动员会。党政办公室主任孟德领传达了单县县委办公室、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单县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县委、县政府决定对电动三轮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三轮汽车(简称“三小车辆”)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单办发〔2019〕36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单县分校为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了《单县分校“三小车辆”禁行实施方案》,禁行时间自2019年12月16日起,在校园内开始实施禁行。所有人员不准将“三小车辆”开入校园内或者停放校园内。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校门管控,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园内部督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在师苑小区开始实施禁行。所有人员不准将“三小车辆”开入小区内或者停放在小区内。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门口管控和小区内部督查。自2019年12月28日起,在城区开始实施全面禁行。全体教职工认真做好配合。并制定了校内处罚措施,一是取消当年个人评优资格;二是取消当年个人职称评定;三是取消单位发放的文明奖励;四是劳务派遣人员取消派遣资格。
会后,全体教职工签订了保证书,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县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实施方案》和《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关于教职工“三小车辆”禁行方案》,做文明教师,做遵纪守规的文明市民,不乘驾、停放“三小车辆”,并引导家人和亲戚不乘驾、停放“三小车辆”,维护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