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23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科级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继续教育等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高,有计划地参加教育培训,专业技能与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教育培训,专业技能与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富有成效,师生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或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终身学习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一般,接受、参加教育培训较为勉强,专业技能或管理水平较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师生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师德师风方面较差;终身学习意识缺乏,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参加教育培训,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方法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内部述职评议和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二)民主测评;
(三)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情况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根据上级年度考核比例规定,经研究,参加考核人数较少的单位跨年度确定优秀名额,具体办法为:3人、2人的单位,每两年分配1个优秀名额;1人的单位,每四年分配1个优秀名额。学校征求单位意见后确定分配办法。各单位优秀名额见附件4。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本通知第七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八)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要求,不断提高考核工作质量。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年度考核有关表格,可登录菏泽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ezeu.edu.cn或QQ人事群398124794共享下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用A4纸张双面打印,报学校一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6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3)用A4纸张打印各上报一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2016年度考核人员名单》电子版。
3、根据学校要求,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统计。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填写《2016年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1、5-2、5-3)。教授、博士研究生相关表格经本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交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同时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其他人员材料由本单位负责统计存档。
4、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王博 电话:5525942邮箱:hzxyrscwb@163.com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2016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4.2016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5.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5-1教授、博士研究生2016年度课堂教学情况统计表;5-2教授、博士研究生2016年度科研情况统计表;5-3教授、博士研究生2016年度教学、科研奖励情况统计表)
人事 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