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对以下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学校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凭证复印件)。
2、资质要求:
自有在册营业车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车况满足公务用车的要求;具有行业核发的汽车租赁资质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质要求:
(1)税务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资质证书;
(6)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7)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驾驶证;
(8)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
(9)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
(10)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必须保有险种:交强险、承运险、车损险、盗抢险;
(11)为本项目配备的所需车辆的行驶证(具有有效年检)。
4、其他:
(1)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要求10万公里以内、购买3年以内、且按规定时限定期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租赁费用不随油价变动而变动;
(2)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车辆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应投保保险理赔额为50万以上。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入围办法
上述资格预审资料采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日期后单独装订并单独密封(按投标书密封要求),报名时递交招标人。上述资格预审资料必须在报名时随带原件备查,如资格预审时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上述资格预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报名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视为投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12000元。
2、入围供应商在投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原额退还。
5、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及需求的询问,请与苗老师联系:1596566868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地点: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后勤办公室。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
菏泽学院单县分校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