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部)教科研工作,提高我校(部)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科研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科研多出优秀成果,推进教科研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我校(部)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教科研项目应对我校(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教科研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我校(部)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教科研项目应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教科研项目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教改成果,并有实用和推广价值。
2、我校(部)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评定等工作;教研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及项目管理。
3、教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我校(部)在岗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项目;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我校(部)教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教研科拟定并发布年度教科研项目立项指南。个人自愿申报,经教研科、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通过市县教研室、科协等部门或其他途径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必须经过教研科、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否则不予承认。与本校(部)教育教学改革无关的项目,不予承认。立项后无故未按要求实施研究、或到期未结题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自行申报或承担新的课题项目。
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教研科对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项目研究完成后,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菏泽学院单县教师教育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结题报告书》,接受教研科、学术委员会的审核验收。我校(部)每年对结题项目进行一次评审,由教研科、学术委员会共同评出等级。
5、凡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所有研究材料一律存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具有校(部)内先进水平的教科研项目,可申报校(部)级优秀教科研成果。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部)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由我校(部)推荐逐级申报学院、省部、国家级优秀教科研成果。我校(部)将把项目研究成果等级作为年度考核、职评职聘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凭教科研成果的等级,在年度考核、职评职聘中享有相应的加分。
职评职聘的计分标准为:
承担课题结题的:校(部)级计2分;院市级3分;省部级4分;国家级5分。申报课题结题的在承担课题对应等级分数上增计1分。获得优秀成果的按优秀等次在相应分数基础上分别增计1分、0.8分、0.5分。多人参与的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按对应等级的最高分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本项目负责人50%计分。
在同一次职评职聘中,承担或申报课题结题得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年度考核的计分标准为:
承担课题结题的:校(部)级计1分;院市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4分。申报课题结题的在承担课题对应等级分数上增计0.5分。获得优秀成果的按优秀等次在相应分数基础上分别增计0.8分、0.5分、0.3分。多人参与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按对应等级的最高分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负责人的50%计分。
凡涉及教科研项目的职评职聘、年度考核计分,均以此办法为准。
6、我校(部)每年拨付教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指标总额为5——10万元,由教研科统一管理,每年按立项项目分阶段拨付。承担课题项目立项后先拨付该项目的50%作为启动资金,余额在项目完成后按结题成果等级以奖金形式发放。承担课题结题的项目平均每项奖金额为:校(部)级2000元;院市级3000元;省部级5000元;国家级8000元。申报课题结题的项目平均每项奖金额为:校(部)级3000元;院市级5000元;省部级7000元;国家级10000元。启动资金包括:资料、文印、调研、会议、通讯、差旅、用车、加班误餐费等。
申报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凡获得上级拨付专项研究经费的,我校(部)另按上级经费同等数额配套拨付。承担院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应上交费用由我校(部)负责交纳。
以上所有项目经费均由教研科统一管理,分项分期拨付。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
2013年9月10日
附件:
菏泽学院单县教师教育学院
学术委员会
主 任: 田忠太
副主任: 王 勇
秘 书: 马生科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玉环 杨文进 陈先继 陈松林
周 鑫 高建军 谢传荣 曹福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