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宿舍。
一、有关规定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请假,经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工办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班委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班委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并向班主任或辅导老师如实说明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处和学工办销假,不销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学生科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处开据假条,班主任留下存根后,然后学生本人凭余下的两张假条到学工办辅导员老师处做记录、盖章;请假一天以上2周以内的,需学工办主任签字或盖章审批;2周以上需由分管校长审批。
2.请假三个月以上需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需凭县级或其以上医院的门诊证明及住院病历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手续的同学按有关规定毕业证缓发一年。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