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及《菏泽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校每年开展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为使评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各项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文化建设活动,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较强的榜样力量。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20%以内,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8.按时缴纳本学年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5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校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30%以内,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5.按时缴纳本学年全部学费、住宿费。
三、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远大理想,政治思想坚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远大理想,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模范带头好。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学术、文体、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4.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10%。
四、优秀学生团干部
1.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2.学习认真。在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4.有合作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5.品德高尚。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6.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25%。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菏泽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菏泽学院单县分校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