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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2022年01月05日 15:16  点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要按照《单县分校学生请假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宿舍。

一、有关规定

1.学生因病请假4节课之内的,经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可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4节课之上、2天之内的,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告知家长同意后,经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须外出就医、停课治疗或在家休养,请假2天之上的,须出示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告知家长同意后,可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因事请假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并告知家长同意后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工办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学生必须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

4.如遇紧急情况,学生本人不能亲自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和家长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办请假手续。

5.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本年级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获批准者,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累计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8.学生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各班班委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日记录情况向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核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并向班主任或辅导老师如实说明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撒谎或伪造假条、涂改请假时间者等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请假手续办理

1.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个人承诺、个人及家长联系电话等;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2天内(含2天)由年级辅导员签字,2天以上3周以内要由学工办负责人签字,3周以上5周之内由副书记签字,5周以上由校长签字;办完请假手续,要在本年级辅导员处做好请假记录,不写请假记录,请假无效;假条一式三份,存根由班主任保存,第二联班级留存,第三联学生本人留存。

2.请假时间占一学期三分之一的,或因伤、病经三甲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校认为需休学的,要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及复学手续办理参照《菏泽学院学生手册》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相关规定执行。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菏泽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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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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