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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在校生参军保留学籍告知书

2022年01月05日 15:17  点击:[]

(编号:10455 )

(身份证号码:                    ):

单县分校已于20 年 月 日将你因参军申请书保留学籍的材料送达教务处,材料包括《菏泽学院在校生参军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分。为确保我校参军学生学籍、参军状态真实准确有效,按照参军文件精神,结合学籍管理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二十八条“人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 3号)第7条“复学(人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人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人学”相关政策,学校保留其学籍时间为服兵役2年加退出现役后2年,即从参军时间起共计4年,逾期不办理复学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出具党政联席会纪要、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做退学处理。

二、服兵役2年后尚未退出现役的,须提供续签合同或考取军校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实际情况说明,学校按照续签合同或考取军校需修读时间对其保留学籍时间进行顺延;

三、参军期间或退役后申请退学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职称材料、所在学院出具党政联席会纪要、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做退学处理。

四、本告知书一式四份, 参军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学生签字:

学生联系方式: 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以上号码信息有变更的请及时通知到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

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学生工作处处长签字: 学生工作处公章:

教务处处长签字: 教务处公章:

20 年 月 日

注:附件5正反面打印有效;编号1045********,*号的前4位为办理年份,中间2位为院系代码,后2位为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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