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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区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5-08-24 09:59     (点击: )

各科室、教研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扶危救贫、兴善助学”教育公益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鲁教基金字〔2015〕3号)文件要求,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决定在我校区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参照如上标准,提出如下最低参考标准(多捐不限):正、副厅级人员200元,正、副处级和正、副高级职称人员150元,正科级和中级职称人员100元,其他人员50元。离退休人员减半执行。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这一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广泛动员,抓好落实,让教职工了解活动的意义,激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广大教职工奉献爱心、困难师生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3.按单位组织捐赠。在职教职工按所在中层单位组织捐赠,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捐赠。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前 ,统一收缴后,公布捐款名单,将存款清单及捐款登记表一并交学院工会。由学院工会统一上缴所捐善款。

                          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区工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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