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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分校区经费结算报销会审会签暂行规定
2015-10-29 08:42     (点击: )

根据学院《关于单位包干经费结算报销会审会签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校区经费结算报销实行党政负责人会审会签“两支笔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长作为单位经费负责人履行“财务一支笔”审签职责,党委书记作为单位经费会签人履行“监督一支笔”会审会签职责。

二、一般经费支出(1万元以下),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必须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校长、书记审批后方可办理;大型经费支出(1万元及以上)必须由申请科室递交专项申请报告,领导集体研究批复后由责任科室办理。

三、报销时,经办人持审批的申请单或专项申请报告和本人签字的规范发票履行签字手续。签字顺序依次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校长、书记。

四、严格执行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认真组织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把好经费支出关口,精打细算,杜绝浪费,每一笔支出要客观真实、程序规范、符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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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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